IPC分类号 : G02B25/00,G02C9/00,G02C11/00,G02C5/14,G02C11/08,G02C13/00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牙科诊疗用可拍照放大镜,包括眼镜本体、可拆卸设置在眼镜本体上的放大镜;眼镜本体的框架中部一体成型有延伸框体,延伸框体为棱柱,放大镜外侧固定有镜架,镜架上开设有与延伸框体配合的扣合穿槽;位于所述眼镜本体的框架上开设有凹槽,凹槽内开设有若干插设槽,插设槽内固定插设有微型摄像头。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需要使用放大镜的时候,通过扣合穿槽穿过延伸框体的棱柱即可实现放大镜的安装,十分方便,且使用者可使用自身带有度数的眼镜片,采用微型摄像头可以插入不同的插设槽内,以配合拍摄所需位置的照片,本实用新型还具有擦拭刷,能够实现眼镜片的擦拭。
权利要求
1.牙科诊疗用可拍照放大镜,包括眼镜本体(1)、可拆卸设置在眼镜本体(1)上的放大镜(2);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本体(1)的框架中部一体成型有延伸框体(3),延伸框体(3)为棱柱,放大镜(2)外侧固定有镜架(4),镜架(4)上开设有与延伸框体(3)配合的扣合穿槽(5);
位于所述眼镜本体(1)的框架上开设有凹槽,凹槽内开设有若干插设槽(12),插设槽(12)内固定插设有微型摄像头(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拍照放大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本体(1)的镜脚镂空,微型摄像头(6)的控制导线通过镂空延伸至一踩脚拍照按钮,踩脚拍照按钮用于控制微型摄像头(6)拍照控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拍照放大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摄像头(6)为无线摄像头,还包括一踩脚控制按钮,踩脚控制按钮无线控制微型摄像头(6)拍照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拍照放大眼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存储器,存储器用于存储微型摄像头(6)拍摄到的照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拍照放大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架(4)为U型,一端固定有放大镜(2),另一端一体成型有凸起柱(7),凸起柱(7)内开设有与延伸框体(3)配合的所述扣合穿槽(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拍照放大眼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擦拭刷(8),擦拭刷(8)一端连接有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固定在眼镜本体(1)的框架上,控制装置上设有开关,所述控制装置包括相互啮合的主齿轮(9)、从齿轮(10),主齿轮(9)设有转动行程定位块(11),主动轮的齿轮轴与电源连接,从齿轮(10)的齿轮轴与擦拭刷(8)的一端固定连接。
牙科诊疗用可拍照放大镜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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