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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抛光纤维素酶重复使用方法

一种抛光纤维素酶重复使用方法

IPC分类号 : C12N9/42

申请号
CN201410726152.X
可选规格
  •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 法律状态: 有权
  • 申请日: 2014-12-04
  • 公开号: CN104498458A
  • 公开日: 2015-04-08
  • 主分类号: C12N9/42
  • 专利权人: 青岛大学

专利摘要

一种抛光纤维素酶重复使用方法,首先,将常规纤维素酶抛光处理液温度降至5-10℃,用氨水调整pH至7.5-8继续处理15min后将织物从处理液中取出;然后,用醋酸调节处理液pH至4-4.5,先用孔径为0.45μm微孔滤膜过滤,然后再用截留分子量10kDa的超滤膜将处理液浓缩至原体积20%,在浓缩液中加入0.05-0.1g/L葡萄糖氧化酶和0.01-0.02g/L双氧水,升温至30℃并保温20min;最后,取需要抛光的棉织物,将上述浓缩液补充新水使浴比满足常规浴比要求,再补充一定量纤维素酶使处理液中酶活力达到常规抛光处理水平,对棉织物进行抛光处理。可以获得与常规纤维素酶抛光相同的效果,实现抛光纤维素酶的重复使用。

一种抛光纤维素酶重复使用方法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专利买卖交易资料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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