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左侧固接有立板,所述立板的左侧安装有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螺纹杆、把手、弯板、凸块、齿盘、弯钩和斜板,所述螺纹杆的右侧与立板的左侧上方转动相连。通过调节机构把手带动螺纹杆转动使弯板向外侧移动配合凸块带动齿盘转动,从而使斜板转动到下方,实现了斜板和弯钩的位置变换,不会影响土壤翻起工作,保证了土壤修复剂的喷洒均匀,保证了修复效果,可以使喷洒的土壤修复剂覆盖面积增加,省去了往复工作的麻烦,降低了使用难度,使滚轮在移动过程中可以始终与地面进行贴合,防止了移动中发生振动,保证了稳定性,提高了实用性,便于推广使用。
权利要求
1.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左侧固接有立板(5),所述立板(5)的左侧安装有调节机构(2);
所述调节机构(2)包括螺纹杆(201)、把手(202)、弯板(203)、凸块(204)、齿盘(205)、弯钩(206)和斜板(207);
所述螺纹杆(201)的右侧与立板(5)的左侧上方转动相连,所述螺纹杆(201)的左侧与把手(202)的右侧相固接,所述螺纹杆(201)的外壁右侧与弯板(203)的右侧螺纹连接,所述弯板(203)的底部等距与凸块(204)的顶部相固接,多个所述凸块(204)的外壁均与齿盘(205)的顶部啮合相连,所述齿盘(205)的正面与底板(1)的后端面左侧转动相连,所述齿盘(205)的底部与弯钩(206)的顶部相固接,所述齿盘(205)的左侧与斜板(207)的右侧相固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杆(201)、把手(202)和弯板(203)组成平移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左侧固接有第二支架(6),所述第二支架(6)的内壁左侧安装有动力机构(3);
所述动力机构(3)包括宽板(301)、电机(302)、竖杆(303)、第一齿轮(304)、第二齿轮(305)、竖管(306)、横管(307)和喷头(308);
所述宽板(301)的左侧与第二支架(6)的内壁左侧相固接,所述宽板(301)的内壁与电机(302)的外壁相固接,所述电机(302)的输出端与竖杆(303)的顶部相固接,所述竖杆(303)的外壁与底板(1)的正面转动相连,所述竖杆(303)的底部与第一齿轮(304)的顶部相固接,所述第一齿轮(304)的右侧与第二齿轮(305)的左侧啮合相连,所述第二齿轮(305)的内壁与竖管(306)的外壁下方相固接,所述竖管(306)的外壁与底板(1)的正面转动相连,所述竖管(306)的底部与横管(307)的顶部相连通,所述横管(307)的底部分别连通有喷头(308)。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管(306)的顶部连通有箱体(7),所述箱体(7)的正面左侧与第二支架(6)的顶部右侧相固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轮(304)的直径与第二齿轮(305)的直径小2-4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正面左右两侧均安装有移动机构(4);
所述移动机构(4)包括第一支架(401)、凸板(402)和滚轮(403);
所述第一支架(401)的顶部与底板(1)的正面左侧相固接,所述第一支架(401)的正面下方与凸板(402)的顶部转动相连,所述凸板(402)的后端面左右两侧分别与滚轮(403)的正面转动相连。
一种市政园林绿化用土壤原位软化修复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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