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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

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

IPC分类号 : A01C5/02

申请号
CN202020330956.9
可选规格
  •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
  • 法律状态: 有权
  • 申请日: 2020-03-17
  • 公开号: CN212306082U
  • 公开日: 2021-01-08
  • 主分类号: A01C5/02
  • 专利权人: 冯献平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林业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方一侧固定有推动机构,所述底板上方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上方两侧的底板上均固定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方放置有上板,所述上板四角处与支撑板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所述上板上镶嵌有螺母,所述螺母内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一端向上延伸并固定有转把手,所述螺纹杆另一端向下延伸并固定有转杆,所述转杆一端固定有转头,且转头一端插设在通孔内。该挖坑装置通过将该装置推动至需要挖坑的地面上,再通过转动转把手来带动转头向下移动再通过螺纹片便能够在地面来进行挖坑。

权利要求

1.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上方一侧固定有推动机构,所述底板(1)上方开设有通孔(20),所述通孔(20)上方两侧的底板(1)上均固定有支撑板(8),所述支撑板(8)上方放置有上板(9),所述上板(9)四角处与支撑板(8)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7),所述上板(9)上镶嵌有螺母(14),所述螺母(14)内连接有螺纹杆(13),所述螺纹杆(13)一端向上延伸并固定有转把手(15),所述螺纹杆(13)另一端向下延伸并固定有转杆(10),所述转杆(10)一端固定有转头(12),且转头(12)一端插设在通孔(20)内,所述转杆(10)外固定有螺旋片(11),所述底板(1)底板四角处均设置有车轮(4),所述车轮(4)上方四角处均通过减震机构与底板(1)底部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机构包括推杆(2),所述推杆(2)一端固定在底板(1)上方一侧,所述推杆(2)另一端两侧均固定有推把手(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把手(15)外固定有防滑套(1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7)包括连接杆(72)和矩形孔(71),所述矩形孔(71)开设在上板(9)四角处,所述连接杆(72)固定在支撑板(8)上方两侧,所述矩形孔(71)上方放置有矩形转板(73),且矩形转板(73)底部固定有橡胶垫(74),所述连接杆(72)一端穿过矩形孔(71)并转动连接在矩形转板(73)底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机构包括伸缩杆(5)和弹簧(6),所述伸缩杆(5)一端固定在车轮(4)的上方,所述伸缩杆(5)另一端固定在底板(1)底部,所述弹簧(6)套设在伸缩杆(5)上,且弹簧(6)两端分别固定在伸缩杆(5)两端,所述伸缩杆(5)包括套管(17)和插杆(19),所述套管(17)固定在底板(1)底部,所述插杆(19)一端固定在车轮(4)上,所述插杆(19)另一端插设在套管(17)内,且插杆(19)一端固定有限位板(18)。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林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

背景技术

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对树木进行栽培时需要进行挖坑,但是现有的挖坑装置不便于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便使用的缺点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方一侧固定有推动机构,所述底板上方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上方两侧的底板上均固定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方放置有上板,所述上板四角处与支撑板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所述上板上镶嵌有螺母,所述螺母内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一端向上延伸并固定有转把手,所述螺纹杆另一端向下延伸并固定有转杆,所述转杆一端固定有转头,且转头一端插设在通孔内,所述转杆外固定有螺旋片,所述底板底板四角处均设置有车轮,所述车轮上方四角处均通过减震机构与底板底部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推动机构包括推杆,所述推杆一端固定在底板上方一侧,所述推杆另一端两侧均固定有推把手。

优选的,所述转把手外固定有防滑套。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连接杆和矩形孔,所述矩形孔开设在上板四角处,所述连接杆固定在支撑板上方两侧,所述矩形孔上方放置有矩形转板,且矩形转板底部固定有橡胶垫,所述连接杆一端穿过矩形孔并转动连接在矩形转板底部。

优选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伸缩杆和弹簧,所述伸缩杆一端固定在车轮的上方,所述伸缩杆另一端固定在底板底部,所述弹簧套设在伸缩杆上,且弹簧两端分别固定在伸缩杆两端,所述伸缩杆包括套管和插杆,所述套管固定在底板底部,所述插杆一端固定在车轮上,所述插杆另一端插设在套管内,且插杆一端固定有限位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挖坑装置通过将该装置推动至需要挖坑的地面上,再通过转动转把手来带动转头向下移动再通过螺纹片便能够在地面来进行挖坑,最后再反向转动转把手,将转头转离地面即可,通过减震机构能够便于车轮在地面进行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的伸缩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的限位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板1、推杆2、推把手3、车轮4、伸缩杆5、弹簧6、限位机构7、矩形孔71、连接杆72、矩形转板73、橡胶垫74、支撑板8、上板9、转杆10、螺旋片11、转头12、螺纹杆13、螺母14、转把手15、防滑套16、套管17、限位板18、插杆19、通孔2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参照图1-2,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方一侧固定有推动机构,底板1上方开设有通孔7,通孔7上方两侧的底板1上均固定有支撑板8,支撑板8上方放置有上板9,上板9四角处与支撑板8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7,上板9上镶嵌有螺母14,螺母14内连接有螺纹杆13,螺纹杆13一端向上延伸并固定有转把手15,转把手15外固定有防滑套16,螺纹杆13另一端向下延伸并固定有转杆10,转杆10一端固定有转头12,且转头12一端插设在通孔7内,转杆10外固定有螺旋片11,底板1底板四角处均设置有车轮4,车轮4上方四角处均通过减震机构与底板1底部相连接,通过将该装置推动至需要挖坑的地面上,再通过转动转把手15来带动转头12向下移动再通过螺纹片11便能够在地面来进行挖坑,最后再反向转动转把手15,将转头12转离地面即可。

实施例2

参照图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推动机构包括推杆2,推杆2一端固定在底板1上方一侧,推杆2另一端两侧均固定有推把手3,通过推动推把手3便能够对该装置进行推动。

实施例3

参照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减震机构包括伸缩杆5和弹簧6,伸缩杆5一端固定在车轮4的上方,伸缩杆5另一端固定在底板1底部,弹簧6套设在伸缩杆5上,且弹簧6两端分别固定在伸缩杆5两端,伸缩杆5包括套管17和插杆19,套管17固定在底板1底部,插杆19一端固定在车轮4上,插杆19另一端插设在套管17内,且插杆19一端固定有限位板18,通过减震机构能够便于车轮4在地面进行移动。

实施例4

参照图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限位机构7包括连接杆72和矩形孔71,矩形孔71开设在上板9四角处,连接杆72固定在支撑板8上方两侧,矩形孔71上方放置有矩形转板73,且矩形转板73底部固定有橡胶垫74,连接杆72一端穿过矩形孔71并转动连接在矩形转板73底部,当需要对转杆10和螺旋片11进行清洗时,只需要转动矩形转板73将其顺着矩形孔71拉出,便能够将上板9从支撑板8上方取下,以此便能够便于对转杆10和螺旋片11进行清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一种林业用挖坑装置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专利买卖交易资料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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