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结构包括主、副桌板、合页、滑轨、柱形滑块、衣帽钩、辅助支撑板、支撑臂、夹紧装置、上、下固定块,主桌台一端与上固定块铰接;主桌台的下板面固定有滑轨,柱形滑块可在滑轨内进行滑动,滑轨封闭的一端带有橡胶缓冲垫,支撑臂的一端与柱形滑块铰接,另一端与下固定块铰接,上、下固定块均与列车侧壁固连;主、副桌板用合页连接,在主桌台与副桌板相连的下方有固连在主桌台下板面的衣帽钩,在副桌台的下板面有一卡扣槽,在副桌板的较薄处,辅助支撑板与副桌板铰接,辅助支撑板上支撑板与下支撑板用夹紧装置连接,上支撑板开有长条形通孔,下支撑板开有圆形通孔,夹紧装置包括手柄、销、螺柱、橡胶垫和螺帽。
权利要求
1.一种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结构包括主桌台(8)、副桌板(12)、合页(10)、滑轨(7)、柱形滑块(5)、衣帽钩(9)、辅助支撑板(14)、支撑臂(4)、夹紧装置(13)、上固定块(15)和下固定块(3);其特征在于:主桌台(8)一端与上固定块(15)铰接,上固定块(15)固定于列车车厢侧壁上;主桌台(8)的下板面固定有滑轨(7),柱形滑块(5)可在滑轨(7)内进行滑动,滑轨(7)带有橡胶缓冲垫(6)的一端为封闭的,柱形滑块(5)与支撑臂(4)的一端用铰链连接,支撑臂(4)的另一端与下固定块(3)铰链连接,下固定块(3)与列车车厢侧壁(2)固连;主桌台(8)的另一端与副桌板(12)用合页(10)连接,在主桌台(8)与副桌板(12)相连的下方有固连在主桌台(8)下板面的衣帽钩(9),在副桌板(12)展开时,衣帽钩(9)的一半与副桌板(12)下板面紧贴,在副桌板(12)的下板面有一卡扣槽(11),当桌台完全折叠时,与列车车厢侧壁(2)上的卡扣(16)相咬合,在副桌板(12)的后半段较薄,辅助支撑板(14)与副桌板(12)用铰链连接,所述辅助支撑板(14)有上支撑板(141)与下支撑板(142)用夹紧装置(13)连接,上支撑板(141)开有长条形通孔,用以调节辅助支撑板(14)的长度,下支撑板(142)开有通孔用以安装夹紧装置(13),所述夹紧装置包括手柄(131)、销(132)、螺柱(134)、橡胶垫(133)和螺帽(13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支撑板(14)与副桌板(12)用铰链连接,并且其由上支撑板(141)、下支撑板(142)和夹紧装置(13)组成,其中夹紧装置(13)可以调节加紧与松开,用于调节辅助支撑板(14)的长度,以便于适应不同的安装高度,并使得桌面更加稳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装置包括手柄(131)、销(132)、螺柱(134)、橡胶垫(133)和螺帽(135),其中手柄(131)与螺柱(134)通过销(132)来连接,构成铰链连接;手柄(131)与销(132)连接的部分为凸轮设计,用以达到加紧上下支撑板的目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臂(4)一端与柱形滑块(5)铰接,并且柱形滑块在滑轨(7)中可以滑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7)远离列车车厢侧壁(2)的一端为封闭的,并且在封闭一端安装有橡胶缓冲垫(6)。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16)和卡扣槽(11)之间相互咬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衣帽钩(9)的固定面有一半和主桌台(8)下板面固连,有一半伸出主桌台(8)外,并且在展开副桌板(12)时,衣帽钩(9)伸出主桌台(8)外的部分与副桌板(12)下板面紧贴,衣帽钩(9)也起到支撑副桌板(12)的作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列车桌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桌台(8)铰接的上固定块(15)与支撑臂(4)铰接的下固定块(3)固定于列车车厢侧壁(2)上。
一种可折叠列车桌台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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