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分类号 : B01J20/26; B01J20/30; B01J31/28; C02F1/30; C02F1/28; C02F101/34; C02F101/38
专利摘要
本发明涉及具有高可见光催化活性和吸附特性的凹凸棒土/石墨相氮化碳‑纳米铂/聚苯胺复合材料的原位制备方法。通过接枝、原位包覆工艺,制备石墨相氮化碳薄层包覆的凹土材料(ATP/g‑C3N4),再用原位还原法将纳米铂负载于ATP/g‑C3N4的层间及表面,获得ATP/g‑C3N4‑Pt复合材料,最后利用纳米铂引发苯胺单体原位聚合,获得凹凸棒土/石墨相氮化碳‑纳米铂/聚苯胺复合材料(ATP/g‑C3N4‑Pt/PANI)。该复合材料由于组分间存在化学键合作用实现牢固负载,组分间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且分散性好,使该材料具有优异的吸附性能和光催化特性,在水污染治理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
专利附图
一种通过原位工艺制备凹凸棒土/石墨相氮化碳-纳米铂/聚苯胺复合材料的方法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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