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本文所述的组合物包含可在给予后在对象中引发免疫应答的肽的表位。所述组合物可包含核酸。所述组合物可包含肽。本文所述的方法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对象给予包含肽的表位的组合物。
权利要求
1.一种组合物,其包含:
a)分离并纯化的质粒,所述质粒包含编码多肽的核苷酸序列,其中所述多肽包含多种表位并且与SEQ ID NO:39的氨基酸序列有100%序列相同性;和
b)赋形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种表位是多种邻近的表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邻近的表位还包括位于一个或多个表位序列之间的接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还包含其他分离并纯化的质粒,所述质粒包含编码其他多肽的其他核苷酸序列,其中所述其他多肽包含多种表位,所述多种表位包括与选自SEQID NO:1、6、8-10、14-16、20、25-28、32-34、46-56、60-62、66-75、82-85、或87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一种或多种表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还包含其他分离并纯化的质粒,所述质粒包含编码其他多肽的其他核苷酸序列,其中所述其他多肽包含选自SEQ ID NO:1、6、8-10、14-16、20、25-28、32-34、46-56、60-62、66-75、82-85、或87的多种表位。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多肽和所述多肽的序列不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并纯化的质粒还包含第一核苷酸序列,所述第一核苷酸序列编码由与乳腺癌相关的细胞表达的第一抗原的第一表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二核苷酸序列,所述第二核苷酸序列编码由与乳腺癌相关的细胞表达的第二抗原的第二表位。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核苷酸序列和所述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一个或多个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中。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位和第二表位独立地选自与选自SEQ ID NO:82-84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HIF-1α肽的部分。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位和第二表位独立地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其中所述第一核苷酸序列和所述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一个或多个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中。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CD105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2-5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1、6、或8-10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Yb-1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11-12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14-16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SOX-2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17-18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SEQ ID NO:20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CDH3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21-24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25-28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MDM2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29-31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32-34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还包含编码5种表位的融合肽的核苷酸序列,其中所述编码融合肽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35-38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40-42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18.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位和第二表位独立地选自:IGFBP-2、HER-2或IGF-1R,其中所述第一核苷酸序列和所述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一个或多个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中。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IGFBP-2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43-45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46-56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HER-2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57-59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60-62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21.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编码肽IGF-1R的表位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63-65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66-75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还包含编码3种表位的融合肽的核苷酸序列,其中所述编码融合肽的核苷酸序列选自下组:
a)与选自SEQ ID NO:76-78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的核苷酸序列;和
b)编码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与选自SEQ ID NO:79-81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2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表位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表位,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表位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
25.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和第四表位,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表位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
26.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第四和第五表位,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表位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
27.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表位独立选自IGFBP2、HER-2或IGF-1R。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表位,并且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表位独立选自IGFBP2、HER-2或IGF-1R。
2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表位、第四表位或第五表位,其中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表位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MDM2、HIF-1α、生存素、IGFBP2、HER-2或IGF-1R。
3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所述第一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上。
3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所述第二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上。
3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核苷酸序列纯化至至少70%纯。
3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至少含有所述第一分离并纯化的质粒。
34.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药物运载体、佐剂、或其组合。
35.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佐剂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运载体。
36.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核苷酸序列位于所述第一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上并且被接头核酸序列分开。
37.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核苷酸序列与所述第一分离并纯化的质粒上的第二核苷酸序列相邻。
38.一种组合物,其包含:
a)包含第一序列的第一质粒,其中所述第一序列编码多肽,所述多肽与SEQ ID NO:39有100%相同性;和
b)第二序列,其中所述第二序列编码多肽,所述多肽与选自SEQ ID NO:1、6-10、14-16、20、25-28、32-34、46-56、60-62、66-75、82-85、或87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其中所述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位于一个或多个质粒中。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序列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
40.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序列编码选自下组的多肽:IGFBP-2、HER-2或IGF-1R。
41.如权利要求38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肽与选自SEQ ID NO:46-56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42.如权利要求38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肽与选自SEQ ID NO:60-62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43.如权利要求38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肽与选自SEQ ID NO:66-75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44.如权利要求38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肽与选自SEQ ID NO:79-81或SEQ ID NO:89的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0%序列相同性。
45.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编码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的多肽的第二序列。
46.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序列,所述第二和第三序列编码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的多肽。
47.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和第四序列,所述第二、第三和第四序列编码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的多肽。
48.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第四和第五序列,所述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序列编码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或MDM2的多肽。
49.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编码选自IGFBP2、HER-2或IGF-1R的多肽的第二序列。
50.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序列,所述第二和第三序列编码独立选自IGFBP2、HER-2或IGF-1R的多肽。
51.如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第三序列、第四序列或第五序列,其中所述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序列编码独立选自CD105、Yb-1、SOX-2、CDH3、MDM2、HIF-1α、生存素、IGFBP2、HER-2或IGF-1R的多肽。
52.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含有至少所述第一序列。
53.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药物运载体、佐剂、或其组合。
54.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还包含佐剂和药物运载体。
55.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序列被接头氨基酸序列分开。
56.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序列的氨基酸序列与所述第二序列的氨基酸序列毗邻。
57.如权利要求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用于预防或治疗对象的癌症,所述癌症是乳腺癌。
58.如权利要求1、2、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配制所述组合物用于给予对象。
5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与乳腺癌相关的细胞选自:表达异常特征的乳腺细胞、肿瘤前乳腺细胞、乳腺癌细胞、侵入前乳腺癌细胞、乳腺癌干细胞、上皮细胞、间充质细胞、体细胞、或其组合。
60.如权利要求1、2、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在对象中有效引发免疫应答。
61.如权利要求1、2、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在对象中有效消除多个或多种与乳腺癌相关的细胞。
62.如权利要求1、2、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可用于在对象中预防与乳腺癌相关的细胞的生长。
63.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免疫应答是I型免疫应答。
64.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免疫应答表征为大于1的I型细胞因子产生与II型细胞因子产生之比。
65.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免疫应答表征为小于1的I型细胞因子产生与II型细胞因子产生之比。
66.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免疫应答表征为大于1的IFNγ产生与IL-10产生之比。
67.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免疫应答表征为小于1的IFNγ产生与IL-10产生之比。
68.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佐剂是GM-CSF。
6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质粒包含pUMVC3质粒主链。
70.如权利要求1、2、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用于向对象给予的药物中的用途。
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有此需要。
72.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用于在对象中预防乳腺癌的药物中的用途。
73.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用于在对象中治疗乳腺癌的药物中的用途。
74.如权利要求72或7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给予所述药物还包括向对象递送至少1剂的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
75.如权利要求72或7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给予所述药物还包括通过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内注射、局部施用或吸入向对象递送权利要求38所述的组合物。
76.如权利要求72或7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选自下组:患有乳腺癌的人、患有乳腺癌的小鼠和患有乳腺癌的大鼠。
77.如权利要求72或7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选自下组:未患有乳腺癌的人、未患有乳腺癌的小鼠和未患有乳腺癌的大鼠。
78.一种用于制备权利要求1、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含制备所述组合物的说明。
79.一种用于向对象给予权利要求1、7、38、39或40所述的组合物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含给予所述组合物的说明。
说明书
交叉参考
本申请要求2014年3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1/972,176号的权益,其全文通过引用纳入本文。
有关联邦资助的研究的声明
本发明在国防部的资助号W81XWH-11-1-0760,国立癌症研究院的资助号P50CA083636和国立癌症研究院的资助号R01CA098761下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完整。
乳腺癌和卵巢癌疫苗专利购买费用说明
Q:办理专利转让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A: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专利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Q: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如何缴交
A:(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2)通过代办处缴纳,(3)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更多缴纳方式
Q:专利转让变更,多久能出结果
A: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就会收到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动态评分
0.0